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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#
发布于:2018-08-02 21:01
这个社会最不缺的 就是招摇撞骗者。至于房市,有些政府部门完全是把十九大精神置之不理,行地方保护主义。看看常德市区及周边房价,一直在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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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#
发布于:2018-08-03 08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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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楼#
发布于:2018-08-03 09:21
哈哈,我是天天上班不舒服晚上去就网上怼他们那帮脑残!怼完好开心!基层真他妈不是人干的,工资低,待遇差,事情多,还要各方面受气。不是离家近,工作时间规律,能看家带娃鬼才想干。随便去私企每月6000多工资,基层才2000不到,2个小孩一年幼儿园学费都付不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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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楼#
发布于:2018-08-03 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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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楼#
发布于:2018-08-03 1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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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楼#
发布于:2018-08-03 10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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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楼#
发布于:2018-08-03 1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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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楼#
发布于:2018-08-03 1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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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楼#
发布于:2018-08-03 11:52
行者乙:你也看见了,到底是谁象猴一样跳,某些人内心好像很强大嘛,哈哈哈哈回到原帖谁能和你比内心强大呢?除了你还有那个什么湖南普通人一唱一和,其他众网友对你评价基本一致:不懂法而又胡搅蛮缠。这一点也不妨碍你在论坛像个泼皮牛二一般横冲直撞,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嘛,是不是啊?开口闭口法律,连宪法都搬出来了,一较真怎么就装瞎了? 1、信口开河毫无根据地“有哪个开发商会不把建设地下车位的成本计入房价中?按常理业主买房后就享有使用车位的权利”,建设部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》(建房[1995]517号)第四条、第九条非常明确,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,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,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,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。就这样,你还强词夺理,说有业主承担了地下车库建设成本。问你怎么个承担了建设成本,你怎么就装瞎不回答了呢? 2、张嘴就来《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》第五条第一项“该规定是违法的,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,违背宪法、合同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”,问你违反了合同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哪一条,你又装聋作哑不敢回答了? 你想不出钱白拿一个地下车位就明说,口口声声打着广大“业主们”的旗号干啥?坛子里的哪个网友不是业主?大家都给你授权了,请你代表我们“业主们”了?又或者,你自认为是天然的“业主们”代表?和你同样是业主,只不过与你不同观点的网友,要被你扣上“鹰犬”的帽子,你以为你是谁?真理的化身、皇上的金口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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